首先在收付現金時要唱收唱付,這樣不但可以加深印象,與當事人核對金額,還可以取得他人的聽覺旁證。對需要報銷的發票,擡頭與本單位不符、大小寫金額不符、塗改發票、發票上無收款單位章或收款人章、發票與支票入賬方不符者,均不接受發票,待補辦手續後再報核。報銷單位需先簽字、後付款;收款單據先交款、後蓋章;付款單據要蓋付訖章。付款單據如由他人代領現金者,應簽代領人名字,而不得簽被代領人名字;代領人不是本單位的職工,要註明與被帶領人關系及其聯系地址。營業外收入及雜務收入,要以經辦單位交款單位為依據,收款後開給財務收據。
其次,要註意加強對支票、發票和收據的保管。領用支票要設立備查登記簿,經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審簽後,並由領用人簽章。領用現金支票要在存根聯上簽字,以防正副聯金額不符。支票存根聯上要逐項寫明金額、用途、領用人,並在備查簿上註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額。支票作廢後要按順序裝訂在憑證中。空白發票和收據不能隨便外借,已開具金額尚待帶出收款的發票和收據,要由借用人出具借據並作登記,以便分清責任,待款收回後再結清借據。發票和收據作廢後要退回來,先作廢後重開,如果是銷貨發票退回紅沖,應該先由倉庫部門驗貨入庫後再進行退款。如果對方丟失發票和收據,要根據對方財務部門開出該款尚未報銷的證明才能補辦單據,並在證明單上註明原開發票或單據的時間、金額、號碼等內容,同時註明“原開單句作廢”字樣。
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和現金日記賬,要首先復核憑證、支票存根、附件是否壹致,然後按付出支票號碼順序排列,以便查對。摘要欄應註明經辦人、收款單位及支票號碼。支票上的印鑒,應即用即蓋,並由會計、出納二人分開保管,支票用印鑒的私人印章,只能用於蓋印支票,而不作為其他任何用途。
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壹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2)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壹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壹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壹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壹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壹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出納工作有什麽特點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出納是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具有壹般會計工作的本質屬性,但它又是壹個專門的崗位,壹項專門的技術,因此,具有自己專門的工作特點。主要特點有:
(1)社會性。出納工作擔負著壹個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存取任務,而這些任務的完成是置身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大環境之中的,是和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轉相聯系的。只要這個單位發生經濟活動,就必然要求出納員與之發生經濟關系。例如出納人員要了解國家有關財會政策法規並參加這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出納人員要經常跑銀行等。因此,出納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專業性。出納工作作為會計工作的壹個重要崗位,有著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憑證如何填,日記賬怎樣記都很有學問,就連保險櫃的使用與管理也是很講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納工作,壹方面要求經過壹定的職業教育,另壹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掌握其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壹個合格的出納人員。
(3)政策性。出納工作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壹環節都必須依照國家規定進行。例如,辦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要根據國家銀行結算辦法進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都把出納工作並入會計工作中,並對出納工作提出具體規定和要求。出納人員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就做不好出納工作;不按這些政策法規辦事,就違反了財經紀律。
(4)時間性。出納工作具有很強的時間性,何時發放職工工資,何時核對銀行對賬單等,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壹天都不能延誤。因此,出納員心裏應有個時間表,及時辦理各項工作,保證出納工作質量。
出納工作,是財會工作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總的方面來講,其職能可概括為收付、反映、監督、管理四個方面。
(1)收付職能。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這些業務往來的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辦理,以及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辦理,都必須經過出納人員之手。
(2)反映職能。出納要利用統壹的貨幣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的各種明細分類賬,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地記錄與核算,以便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因此,反映職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職能之壹。
(3)監督職能。出納要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特別是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管理職能。出納還有壹個重要的職能是管理職能。對貨幣資金與有價證券進行保管,對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進行管理,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都是出納的職責所在。
出納人員的職責是什麽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系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壹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
出納人員的權限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權限: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出納員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員應認真學習、領會、貫徹這些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做出貢獻。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例如,為加強現金管理,要求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制在壹定的範圍內,多余的要按規定送存銀行,這便為銀行部門利用社會資金進行有計劃放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的收收付付,不是無足輕重的點點鈔票,其工作的意義只有和許多方面的工作聯系起來才能體會到。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壹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聯,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出納員應拋棄被動工作觀念,樹立主動參與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到整個會計工作、經濟管理工作的大範圍中,這樣,既能增強出納自身的職業光榮感,又為出納工作開辟了新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