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只涉及承租方對兩個方面(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計價標準和方法問題。
從深處分析,最低租賃付款額
中,含有出租方的內含利率,因此,它在
理論上涉及雙方。這種算法就融資租賃的雙方相對來說,都算比較合理,且都容易接受——
如用孰低法,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作
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這是出租方定價的結果(而這與他沒有直接關系,
只是承租方的入賬價而已),也是承租方已經同意的結果(而這也只是確定“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壹個計算的坐標——長期
應付款額並沒有變);如用孰低法,按公允價作
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成熟市場價),承租方因為這比出租方要價低也不會反對如此的計算。
這裏面還會涉及好多問題,這些妳們現在都可忽略。
其計算和處理的問題,還有較大的空間是可再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