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學士學位的程序是:本人申請,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推薦,學校審核,省學位委員會批準。
妳的論文答辯結束後,如果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可以立即到考官所在學校的論文答辯處辦理相關手續,授予工作將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