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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有住房自己住是否計入GDP?”求答案

住房是投資品,而不是消費品。不能直接把商品房價格納入居民消費居住類商品價格裏去,因為商品住宅是壹個很特殊的商品,它既具有消費功能,而更多地具有投資功能。不把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統計中,壹是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壹致。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於投資範疇,不屬於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買行為實質上是壹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卻要用於今後幾十年的消費。也就是說,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壹部分(即折舊),而不是整個住房。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住房的消費價格通常用住房的租金來代替,而不能將房地產價格納入居民日常消費價格變動中。居住類價格主要包括房租、水電、購買商品房貸款的利息、物業管理、房屋裝修,這些都是居民消費所要支付的。

據了解,國內壹般的中產白領們,目前普遍缺乏的是幾個重要的理財概念——這些概念會影響他們以後的行為,假如他們能老老實實執行這些理財上的概念,至少堅持10年以上,那麽,每壹個人都能成為百萬富翁。

第壹個理財概念:區分“投資”與“消費”,壹般人消費前,沒有這種概念,學經濟學的人消費前會考慮,這個消費是屬於“投資”行為或是“消費”行為。

先請看壹個明顯的例子: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學,在社會工作5年後,不約而同積蓄了20萬元人民幣。5年前,他們都花掉了這20萬元。甲去購買了壹套房。乙去買了壹輛“奧迪”。5年後的今天:甲的房子,市值40萬元。乙的二手車,市值只有4萬元。兩人目前的資產,明顯有了很大差異,但他們的收入都壹樣,而且同樣學歷、基本具備同樣的社會經驗,為何大家財富不壹樣?

甲花錢買房是“投資”行為———錢其實沒有花出去,只是轉移在了房子裏,以後還是都歸自己。

乙花錢買車是“消費”行為———錢是花出去的,給了別人,二手車用過10年後,幾乎壹分不值。車跟房子不壹樣,房子10年後,說不定已翻了好幾番。

第二個理財概念:“哈佛”教條。在著名的美國第壹學府哈佛大學,第壹堂經濟學課只教兩個概念。第壹個概念:花錢要區分“投資”行為或“消費”行為。第二個概念:每月先儲蓄30%的工資,剩下來的進行消費。

哈佛教導出來的人,以後都很富有,並非主要因為他們是名校出身、收入豐厚,而是他們每月的行為,跟壹般的普通老百姓只有壹點不壹樣:

哈佛教條:儲蓄30%的工資是硬指標,剩下才消費。每月儲蓄的錢是每月最重要的目標,只會超額完成,剩下的錢就越來越多。

壹般人:先花錢,能剩多少便儲蓄多少,儲蓄剩下的錢並不多。

第三個理財概念:“理財三句話”(1)每月儲蓄30%工資,先儲蓄,後消費;(2)投資年回報10%以上;(3)年年堅持,堅持10年以上。理財走不出這三句話,每句話妳都要吃透,完全執行,不能馬馬虎虎,打工壹族才可以變為富有。

居民購買的住房屬於投資品還是消費品?在國家統計局對住房屬性的界定中,住房屬於固定資本形成。即房地產開發投資形成的房地產,在支出法GDP核算中歸入固定資本形成。也就是說,不僅經營單位購置的廠房是固定資本,居民個人購買用於居住的住宅,也都是投資品,而非消費品。

把住房歸類於固定資產,是與國際統計標準接軌。聯合國制定的《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下簡稱1993年SNA)明確規定:“包括用作住戶主要住所的船舶、駁船、活動房屋和大篷車在內的壹切住宅,以及汽車庫等任何與住宅有關的構築物都是固定資產。自有住房者作為從事他們自己最終消費的住房服務生產的企業主處理,所以住房不是耐用消費品。”這就是說,對於住房來說,不論是建造還是購買,不論是用來自住還是出租都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範圍。

我們應該怎樣理解1993年SNA把購買住房看作固定資產投資呢?國家統計局在解釋1993年SNA時指出,住房是由其所有者用來生產居住服務的,房產主作為這壹產業的生產者要對住房進行維護、經營,以提供居住服務。當住房出租時,租金就是住房服務的產出,同時是承租人的消費支出;當住房由所有者自己居住時,房產主同時具有生產者和消費者雙重身份,就像農民自產自用糧食壹樣,每年計算的住房虛擬租金,既作為房屋所有者的住房服務產出,又作為居住者的消費支出。這就是說,住房無論出租還是自住,都要核算它的產出和相應的最終使用。

由1993年SNA的解釋可以看出,對於居民自有住房來說,本來沒有發生出租行為。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時期自有住房和出租住房的比率往往差異很大,在GDP核算中,為了保證住房服務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居民消費水平國際可比性和歷史可比性,壹般都把居民自有住房的住戶視為對本住戶提供了住房出租服務,而納入房屋出租活動進行核算。

理論上投資統計應該以購房者作為投資統計的對象。但由於商品房屋的購買涉及千家萬戶,為了搜集統計資料的方便,防止重復和遺漏,現行投資統計對商品房屋投資的統計由購買方變為建設方。這樣做壹方面是為了統計工作的可操作性,降低統計調查成本;另壹方面也是同其他非商品自建住房按建造成本計算投資額的原則是壹致的,在投資數量上也不會擴大全社會投資的規模。同時,現行統計制度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購買商品房均不再作為投資統計,從制度上防止了在商品房建設和購買中出現重復統計的可能性,也防止了房屋多次交易所導致的投資虛增的問題。

會計上資產定義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業主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業主帶來經濟利益。資產的經濟特征:1、收益性,資產之所以成為資產,恰恰在於其收益性,即滿足資產業務各當事人經濟上及心理上的需要程度,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帶來預期經濟效益,而且資產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其能為所有者或控制者帶來的預期收益量的多少。只有能為業主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才能確認為資產。2、稀缺性,經濟學上的資源總是建立在稀缺性的假設前提之下,因而才有了資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才產生了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由於資源的稀缺性,使得特定主體在獲得其控制權時,必須付出代價,在市場經濟中表現為價格的形式,此時經濟資源才成為資產。房地產產業屬於資源產業,土地不可再生,並不屬於完全的市場競爭產品,很多人的判斷房地產出現泡沫的依據認為房地產是自由經濟競爭產品,根據統計數字來進行判斷,是完全錯誤的。實際上,房地產的需求可以分成兩類:(1)完全市場化的商品房。(2)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其特點是小戶型、小面積。由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我們正在處於壹個城市急劇擴大的時期,房地產業發展受土地資源的限制比較明顯。對新壹輪經濟增長來說,市場需求和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要素供給都沒有明顯約束,突出的是資源與環境的約束,而在房地產業發展方面,則表現的比較明顯。目前,盡管房價上漲,受土地供應的制約,房地產投資增幅反而有所降低。

正是由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城鎮化進程,地段房產的不可復制性,才使居民進行消費居住的住房,有了投資功能。地價、房價的上漲,抵消了房屋折舊,使住房成了投資品。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老城區地段優勢越來越明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理念,第壹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還是地段。即使居住幾十年以上的舊樓改造,由於地段地價的上漲,也蘊含著經濟利益。住房成為資產,預期未來能帶來經濟利益,帶來收入。而汽車、彩電等耐用消費品,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折舊,將接近壹文不值,屬於典型的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