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產權結構1、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產權結構或類似信息(包括直接或間接具有壹定利益關系的所有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形式)。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組織文件和補充條款。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及補充文件。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單、已發行股份數量及未發行股份數量。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票轉讓記錄。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相關股東或第三方簽訂的選舉、股權處置或收購協議。
8.與股東溝通的所有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報告。
9、目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有資格從事經營範圍。
10.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相應經營範圍內的商業信譽和納稅證明。
11.所有與反收購措施相關的文件,包括所有股東權益。
12.(壹定期限內)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其他方簽訂的所有關於業務合並、資產處置或收購(無論是否完成)的協議。
13.賣方出售的與目標公司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收購協議、與收購協議相關的協議以及與收購和證券相關的所有文件。
(二)子公司協議1,列明目標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未上市股票持有人、持有目標公司股本5%以上的人員及子公司)及所有公司、其子公司、合作公司的董事、經理。
2.所有公司與上述1所列單位和人員簽署的書面協議和備忘錄(無論這些文件現在是否有效)。
3.上述2中列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稅收責任分擔協議;
(二)擔保協議;
(三)租賃協議
(4)擔保;
(五)咨詢、管理等服務協議;
(六)設施和功能協議;
(七)購銷合同;
(8)許可協議。
(3)債務和義務1,目標公司及關聯機構所欠債務清單。
2.證明借款及物的債務文件,與債權人協商的補充文件或放棄債權的文件。
3.與收購目標公司及子公司相關的所有證券交易文件、信用憑證、抵押文件、信托信函、擔保、分期付款購買合同、資金借貸協議、信用證、附條件補償義務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其他目標公司及子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擔責任。
4.有關目標公司、其子公司、其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貸款的文件。
5.目標公司或附屬機構發行的公司債券和信用證文件。
6.與借款人溝通或給予借款人的報告文件,包括目標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或獨立會計師提交給借款人的所有相關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向目標公司及其政府規定的附屬機構頒發的各類許可證復印件。
2.提交給政府管理機構進行溝通的所有報告和文件的副本。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違反政府法規的報告、通知、信函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貿易政策、環境保護、安全和健康法規。
(5) Tax 1,目標公司稅務顧問(含負責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所有與目標公司退稅有關或關於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文件、稅務機關的最新審計報告、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查報告及其他相關函件。
3、有關稅務事項與稅務機關爭議的最終結論或相關材料。
4.銷售稅、使用稅和增值稅的評估和審計文件。
5.與增值稅的安排、計算和支付以及罰款或罰息有關的文件。
6.涉及目標公司的企業間交易信息,以及離開企業集團後企業間可以清算的賬目。
7.目標公司涉及的企業之間的分配和義務信息。
(6)財務數據1,向證券管理機關提交的關於目標公司股票交易的所有文件。
2.目標公司所有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獨立會計師對這些報表的報告。
3.審計師關於目標公司管理的所有建議和報告,以及目標公司與審計師之間的通信。
4、內部預算和項目準備文件,包括描述這些預算和項目的備忘錄。
5.可以審查的總資產和賬戶。
6、銷售額、營業收入和土地使用權。
7、銷售額、商品銷售成本、市場開發、新產品研發明細。
8.正式項目和可能負債的資產負債表。
9.外匯匯率調整詳情。
10,各類儲備明細。
11.過去五年主要業務和賬戶變化的回顧。
12,采用新會計準則對原會計準則的影響。
13.目標公司審計師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七)管理層及員工1、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結構及主要員工的個人經歷。
2.目標公司所有員工及其雇傭合同,以及工會或集體談判合同,每個員工重新協商續約合同的到期日期。
3.提供給員工的所有關於雇傭條款和條件的員工手冊和文件。
4.遵守政府有關勞動管理部門關於員工福利的文件。
5.現雇主或原雇主與員工簽訂的所有關於目標公司保密、知識產權轉讓、競業限制條款的協議復印件。
6.以目標公司名義與目標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員工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借款協議、授信協議及相關擔保、賠償協議的復印件。
7.列出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和關鍵人員及其年薪和待遇。
8.列出所有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價格明細。
9.員工福利計劃,包括但不限於計劃概述、向相關稅務和員工福利管理機構提交定期表格和報告、向相關機構提交需要確認和批準的員工福利計劃申請文件、最新年度計劃評估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對以下計劃的最新實際評估報告:
(1)養老金
(2)股票選擇和增值權
(3)獎金
(4)利益共享
(5)分期補貼
(6)權利參與
(7)退休
(8)人身保險
(9)傷殘津貼
(10)儲蓄
(11)離職、保險、節假日、休假、因病離職的處理。
(8)法律糾紛1。正在進行或可能進行的訴訟、仲裁或政府調查(包括國內或國外)清單,包括當事人、損害賠償、訴訟類型、保險金額、保險公司態度等。
2.訴訟、仲裁和政府調查的所有相關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員會和政府機構做出的對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具有約束力的判決、裁定、命令、禁令和強制執行令。
4.律師就訴訟和其他法律糾紛寫給審計師的信。
5、列舉有關訴訟、仲裁、當事人自行和解、調解、協議放棄訴訟請求、請求或禁止進壹步活動的情況。
6.所有關於專利、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的信件。
7.所有關於威脅政府調查或聲稱目標公司非法的信件。
㈨資產1。列出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合法擁有或租賃的所有不動產,註明各不動產的權屬、朝向和用途,如為租賃,列出租賃期限、續租條件和租賃義務。
2.列出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擁有的房地產抵押情況。
3.目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擁有的不動產的保險信息,包括每項不動產的保險文件。
4.目標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因租賃或轉租而簽訂的所有租賃和轉租協議,包括履行該等協議的文件。
5.所有房地產估價報告。
6.所有關於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所有權或租賃的調查報告。
7.目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擁有或租賃的房地產的稅務數據。
8.所有存貨的詳細清單,包括存貨的規格、存放地點和數量。
9.所有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經營中使用的設備,說明這些設備的所有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條款或可以擁有或租賃該設備的協議。
10.任何關於收購或處置有形資產的有效協議。
(十)操作條件1。目標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合資協議、戰略聯盟協議、合作協議、管理協議、咨詢協議、研發協議等。
2.壹定期間內所有外購資產的供應商列表。
3、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價格確定、有關條件和優惠條款。
4.所有市場開發、銷售、特許經營、分銷、委托、代理和代表協議的副本,以及獨立供應商或分銷商的名單。
5.列出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產品的消費者。
6.關於庫存管理程序的說明材料。
7.列出目標公司在中國或地區的主要競爭對手。
8.目標公司產品銷售過程中使用的標準格式,包括但不限於采購訂單、銷售訂單、分銷表格等。
9.目標公司在壹定時期內制造或經銷的產品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質量保證文件。
10,所有關於廣告的書面協議,公私關系,廣告產品的復印件。
(11)保險情況1、所有保險合同、保險憑證和保險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險種:
(1)壹般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火災或其他災害保險
(4)董事或經理的責任保險
(5)員工個人保險
2.關於上述保險類型是否充分和適當的報告和信函,以及關於在本保險單下保留權利和拒絕賠償的報告和信函。
(十二)實質性協議1。因履行實質性合同而導致的違約影響或被合理認為影響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
2.上述事項中未列出的其他實質性合同或協議,包括但不限於: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協議。
(2)因計劃的交易活動而可能導致違約的協議。
(3)以任何方式限制競爭以及目標公司與其他實際和潛在競爭對手簽訂的協議或諒解備忘錄。
(十三)環境問題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過去或現在面臨的環境問題的內部報告。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據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環境部門或相關聯邦、州和地方授權機構的規定所做的聲明或報告的副本。
3.關於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環境問題的通知、投訴、訴訟或其他類似文件。
(14)市場開發和價格問題1,消費者或競爭對手關於價格問題的投訴信或法律投訴文件。
2.為制定和實施市場發展計劃或戰略而準備的商業計劃、銷售預測、價格政策和價格趨勢等文件。
3.關於訪問和征求消費者、供應商或經銷商意見的報告。
4.來自銷售代理的競爭價格或競爭信息。
5.開放式或封閉式價格列表。
6.涉及價格或促銷計劃的交易通知。
7、足以表明銷售和采購文件的標準條款。
8.價格波動政策,如折扣和合作廣告。
(15)知識產權1,目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擁有或使用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商號、版權、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
2、壹種非法律的技術評估和特殊知識與市場上成功的知識整合,如可行性研究報告被采納。
3.參與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供應商、獨立承包商和員工名單以及相關的雇傭開發協議文件。
4.列出不受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這些專有產品之所以不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證其獨家秘密。
5.目標公司所有知識產權的註冊文件,包括國內註冊證書、國家或省級註冊證書和國外知識產權註冊證書。
6.足以證明以下內容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相關知識產權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等文件。
(二)正在被知識產權登記機關提出異議或者撤銷的文件。
(3)需要延伸至知識產權登記機關的文件。
(四)註冊商標、服務商標、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申請撤銷、異議和復審的文件。
(五)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或者其他知識產權在國內外被拒絕註冊的文件。
(6)目標公司或其附屬機構作為壹方與另壹方簽署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使用許可協議。
(7)目標公司或其附屬機構轉讓或接受轉讓的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8)目標公司或其附屬機構就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提出的索賠,包括法律訴訟。
(9)第三方對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使用或擁有的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提出的索賠,包括法律訴訟。
7.目標公司或其附屬機構與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就上述第16 (6)條所列事項的往來函件。
8.影響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其他協議。
9.所有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職務發明的轉讓,或與其他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作為當事人並對其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第三方的專有信息或知識產權相關的協議。
(XVI)其他1,發送給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董事會的所有關於非法付款或可疑活動的報告,包括向政府官員付款。
2.投資銀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集體機構對目標公司或其經營活動的近期分析,如市場調研、信用報告等各類報告。
3.涉及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運營或產品的所有重要管理、市場開發、銷售或類似報告。
4.所有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發布的新聞報道。
5.涉及目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其產品、服務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所有報告和介紹手冊。
6.根據您的判斷,對收購方重要且需要披露的任何信息和文件,以及涉及目標公司業務的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