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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繼續教育怎麽弄的最新相關信息

財政部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財政部為貫徹落實《會計法》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規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財政部起草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可於2017年7月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為什麽要制定《繼續教育規定》?

壹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需要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黨的十八大明確要求要“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十八屆三中全會進壹步提出要“推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2015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原則、要求、管理體制等作了明確要求,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會計法》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有必要制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需要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也要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繼續教育是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優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增強創新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財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訂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促進了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內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規範化與制度化。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壹步研究制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三是面對會計人員管理的新形勢,需要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財政部進壹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即將取消,以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會計從業資格取消後,會計人員管理工作面臨轉型,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做好新時期會計人員管理工作的壹項重要內容,也是從制度上引導、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履行繼續教育義務、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最終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有效途徑。

重要看點:

(壹)提出總體要求。

《繼續教育規定》適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需求,對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壹是明確適用範圍,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均納入適用範圍。二是確定指導思想,提出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三是確定基本原則,包括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點,提高能力;加強指導,創新機制等。此外,還強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二)明確管理體制。

突出簡政放權,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同時,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的管理權限進行了劃分。

(三)規定內容與形式。

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關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考慮到工學矛盾、行業差異等因素,《繼續教育規定》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學時認定采取了較靈活的方式,明確參加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培訓、參加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參加會計類相關考試、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出版會計類書籍等均予以認可,在減少工學矛盾的同時,使繼續教育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實踐緊密結合,提高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實行學分管理。

《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針對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明確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同時,強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要參加經過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否則不予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五)加強機構管理。

為了保證繼續教育質量,《繼續教育規定》提出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要充分發揮現有的國家會計學院、中國會計學會等教育資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參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同時,明確了繼續教育機構的設立條件、有關工作要求等。

(六)師資與教材建設。

《繼續教育規定》明確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和教材建設原則,提出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評估、推薦、出版、發行、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強調,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強行推銷、搭售繼續教育教材。

(七)監督與檢查。

《繼續教育規定》確立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的監督與檢查機制,特別是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成果如何使用,即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