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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和股票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從投資中獲利。

根據《黨政機關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幹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壹)利用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供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股票,或者以他人名義持有或者買賣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便利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擴展數據: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幹規定》第六條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工作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職後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約束。因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後壹個月內處置其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繼續持有。

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