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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的主營業務收入匯總表怎麽寫?

實現銷售收入:

借方: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銷售退貨: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應收賬款等科目。

銷售退貨。

主營業務收入匯總表應包括企業經常性和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銷售產品、在產品和提供產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某些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經營收入。該指標名稱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不同,但應根據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的定義填寫。

擴展數據:

企業未能按照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進行征稅,主要是指企業未能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應的銷售收入被延遲或記入往來賬戶而未及時轉入銷售收入。我們應該註意:

(1)審查企業銷售是否合理,通過確認企業銷售方式進行檢查。對於壹般的銷售業務,如付款發貨、委托收款、收款承兌等,有兩種銷售成立的標誌。

第壹,商品和產品已經發出;

第二,款項已經收到,或者已經取得款項的收據。對於其他銷售方式,根據財務慣例,分別確定收入的實現時間。

⑵檢查企業的銷售發票、運費結算等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貸方明細賬和產品(商品)出庫單,查明企業的銷售發票是否已開具,商品產品是否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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