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只有在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專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在公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專業舞臺證書管理
專業舞臺證書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專業階段考試單科考試有效期為5年。財政部考試委員會將在連續五個年度的考試中,對專業階段所有科目考試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管理指南》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並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證書後五年內通過綜合階段專業能力綜合測試的人員,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授予普通資格證書。通過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的申請人,應當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考辦申請換發綜合資格證書。
通用證書的簽發日期為財政部批準文件的簽發日期。
地方考辦在頒發普通資格證書時,還應向普通資格證書申請人發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並督促其申請成為中註協非執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