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中文名
無形資產
外文名
Intangible Assets
應用領域
經濟
所屬學科
應用經濟學
本質
非貨幣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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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事項
資產20忌
定義分類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部分國外學者的定義
佩頓(Paton)提出的定義
佩頓在1922年的《會計理論》壹書中,認為廣義無形資產的定義:“歸屬於某壹企業但不具實物形態、存續期較長的任何有價值的補償物、因素或要素”。
西德尼·戴維森的定義
1983年西德尼·戴維森(Davidson S.)在其主編的《Handbook of Accounting》壹書中引用了於1927年出版的《會計學:它的原理與問題》中的壹段話:“無形資產的含義是指專利權、版權、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譽、專營權以及其他類似的財產。
亨德裏克森的定義
亨德裏克森在1992年的新版《會計理論》壹書中認為,企業的遞延支出可以分為兩類,其中用於購買財產的支出構成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成本,用於購買服務的支出則形成無形資產。
巴魯克·列弗提出的定義
巴魯克·列弗(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壹種對未來收益沒有實物形態或非金融形態(股票或債券)的要求權。當這些要求權得到法律的保護後,就被稱為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