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第七十九條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壹)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附註。
《小企業會計制度》(十六)條: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而不是必須包括現金流量表。
擴展資料:
財務報表
第八十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前款所稱現金,是指小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八十三條 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三)支付的職工薪酬;
(四)支付的稅費。
百度百科-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