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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吉安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八章獎學金和貸款制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函[2066]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吉安職業技術學院位於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街。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集工、農、商、醫、藝、師範於壹體的專科層次公辦普通高校。2014年9月正式入學。學校按“山水校園、廬陵書院”規劃建設,占地1.098畝,建築面積約40萬㎡,總投資近654.38+0.3億元,可容納學生654.38+0.4萬人。

學校現有機械電子工程學院、現代農林工程學院、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旅遊學院、醫療保健學院、小學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藝術學院、合力泰學院、木林森學院等13個二級學院,下轄吉安師範學院、井岡山應用科技學院、吉安高級技工學校、吉安文藝學院等4個學院。目前在編教師660人,其中高級職稱173人,碩士以上447人,雙師型教師41%。並聘請企業高管、技術骨幹、能工巧匠等兼職教師130多人。校內外已建成430個實驗實訓中心,實訓教學設備價值654.38+0.2億元,圖書資料近93萬冊,數字化圖書管理系統,正在穩步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智慧校園建設。

學院招生專業有:現代農業技術、景觀技術、建築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藝術設計、數控技術、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機電壹體化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動車組維修技術、鐵路交通運營管理、高速鐵路客運乘務、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食品生物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護理學、助產學、醫學檢驗技術、會計學、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舞蹈表演、學前教育(師範類)、初等教育等有365、438+0專業吉安市政府於2065438年4月1日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簽訂深度合作協議。各專業與深圳職業學院簽訂的專業建設合作項目,制定專業標準和課程標準,加強雙師型和“雙師型”教師隊伍培養,加強課程建設。在不斷嘗試課程教學改革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實驗、實訓、專業綜合能力實踐等環節。

第四條學校名稱:吉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的國家標準代碼為14504。

第六條學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街133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壹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畢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發證學校名稱:吉安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大專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視情況發給副學士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當年面向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區)招生簡章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壹體化技術兩個專業還與木林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辦學,學校地址為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國家級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塘路288號。木林森學院的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在木林森學院完成了三年的高職教育。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者,取得吉安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專業和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專業分別開展“職業院校聯合培養專科生試點”。試點班招生對象為相同或相近專業(同壹專業類別)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學生被安排在單獨的班級,按照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在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完成了兩年的高職學習。考試合格者,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授予吉安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招生專業和學制

主要的

密碼

主要的

密碼

主要的

上大學

教育制度

01

560102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三年

02

560301

機電壹體化技術

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三年

03

560707

新能源汽車技術

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三年

04

610101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三年

05

610201

計算機應用技術

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三年

06

540301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

三年

07

540502

建設成本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

三年

08

650101

藝術設計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

三年

09

630302

會計

經濟與管理學院

三年

10

630801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經濟與管理學院

三年

11

630903

物流管理

經濟與管理學院

三年

12

640101

旅遊管理

旅遊學院

三年

13

640105

酒店管理

旅遊學院

三年

14

510104

現代農業技術

現代農林工程學院

三年

15

510202

園林技術

現代農林工程學院

三年

16

590107

食品營養與檢測

現代農林工程學院

三年

17

670103K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學院

三年

18

670112K

音樂教育

初等教育學院

三年

19

670102K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學院

三年

20

620201

護士

醫療技術和護理學院

三年

21

620202

傳遞

醫療技術和護理學院

三年

22

620401

醫學實驗室科學

醫療技術和護理學院

三年

L2

610201

計算機應用技術

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

兩年了

L3

630801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

兩年了

M1

560301

機電壹體化技術

木林森學院

三年

貨幣供應量之二

610101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木林森學院

三年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九條對所有進入檔案的考生,根據其專業誌願和我校招生計劃,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填報學校的誌願,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網上報考我校的第壹誌願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直到計劃數滿為止;如果上線第壹誌願考生不足,則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誌願考生,如仍不滿意,依次類推。學校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提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條各招生專業外語不限;男女候選人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專業對面試和加試無要求,無等級差別。

第二十二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學生所在地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當專業招生已滿,但招生總計劃未滿時,我院將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至招生總計劃已滿。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考生按各省招收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錄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1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考試合格者,學校予以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者予以退回。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如果各專業對體檢有具體要求,詳細請見各省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規定,各專業學費5000元/人?學年;學生公寓800元/人?學年(六個房間)。

第八章獎學金和貸款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8000元;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采用最新標準,壹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同時,采用“獎、貸、助、補、減”五位壹體的方式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幫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96-8263123,0796-8263303。

傳珍:0796-8263123

郵箱:jazyjsxyzjc @ 163.com

學校網站:

第三十條招生工作中接受紀律監督和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監察審計局。

監督投訴電話:0796-8263542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與教育部最新制定的政策相抵觸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吉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