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賬目與事實不符的原因是常見的。
首先,由於測量和檢查不準確,財產收繳和分配中的品種數量存在誤差;產權變動時,憑證不填,也不登記;填制憑證和過賬時也有計算和登記錯誤。由於氣候的壹些因素,財產監管也發生了量變。此外,還有保管不善、工作人員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現象,貨幣資產和債權存在錯誤。
第二,假賬也可能是人為原因。
當犯罪分子貪汙、腐敗和盜竊時,就會造成財產和物資的損失。還有就是單位之間的賬不實,因為欠賬,拒付。
二是賬實不符的特殊原因。
在會計賬簿登記時,出現了壹些重記、漏記、錯記的情況;由於未結清賬款,清算方的賬目不真實;如果發生意外災難,也會出現這種情況。賬實不符最大的表現就是有賬無事實,有事實無賬,賬實不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本單位的實物、資金、物資進行核對,確保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這樣就不會出現假賬。
以上和大家分享的是對賬實不符的主要原因的分析。其實這裏面有很多原因。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財物保管時受氣候等不利因素影響,還有人為貪汙挪用。所以要及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