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妳壹個範文,妳借鑒壹下。
君山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考核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規範管理,進壹步強化財務人員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註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
第四條 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等情況;能:業務水平和協調辦事能力等情況;勤: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情況;績: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數量、質量、效率,領導和同事滿意度等情況。 廉:廉潔自律和遵守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情況。
第五條 考核主要為年度考核。
第六條 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民主評議相結合、平時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量化測評的方法。
第七條 考核由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由區財政局會同區人事局設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財政局局長任組長,財政局、人事局分線副職任副組長,財政局相關業股室負責人和區人事局相關同誌為成員。
第九條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工作,並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對工作人員不服考核結果的申請進行復核。
(壹)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進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人員應寫出書面的年度述職;
(二)會計股根據全年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審、量化評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三)考核小組對初定考核等次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同時個人考核結果報組織人事部門及原單位備案。
第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具體量化標準是:90分以上為優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為稱職(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為基本稱職(含70分),7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十壹條 區財政局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財務工作人員通報表彰,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連續三次評為優秀的財務人員,向組織上建議提撥使用。
第十二條 區財政局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考核對象進行分類排隊,對評分考核最後三名財務人員進行戒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凡連續兩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區財政局將提出方案,建議所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並報區委、區政府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和分管人員的領導責任。
第十三條 黨群機關財務人員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