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對本年度新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貸款(包括借款人為企業或個人)進行自查,包括貸前、貸中、貸後。
具體來說,對於貸前,自查貸前準入,調查借款人名下經營主體的真實性,借款人持有抵押物的時間,企業成立的時間。貸款管理方面,重點關註疫情發生以來(65438+10月25日)借款人(含企業或個人)新購房產(含住宅、商務公寓)並以新購房產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情況,以及計劃申請財政貼息和預計實際貸款利率水平。對於貸後管理,自查檢測借款人貸後新增房產。
央行深圳中支此前披露的數據顯示,2020年壹季度,深圳市居民家庭貸款新增587.55億元,其中短期貸款42.63億元,中長期貸款544.9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