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交增值稅應包含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已繳稅等欄目。
(2)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已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繳稅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