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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給分公司撥款怎麽做賬務處理?

當企業的分公司急需資金時,總公司會撥壹部分資金給分公司用於周轉,度過難關。當總公司給分公司撥款時,應如何做賬?

總公司給分公司撥款的會計分錄

(1)以下是總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等

(2)以下是分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什麽是其他應收款?

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分保賬款、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例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例如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存出保證金,例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什麽是其他應付款?

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在實操中,企業暫收的,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並按實際項目來設置二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