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允價值套期改變了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現金流量套期改變了套期工具的會計處理,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在同壹期間相匹配,反映了套期會計的實際抵銷結果。由於套期工具基本上是衍生金融工具,通常被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套期會計應用於公允價值套期實際上並不改變套期工具的會計處理,而是改變了部分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相應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時,由於同期利得和損失已經匹配,不需要進行套期會計處理。當被套期項目以攤余成本或成本計量,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屬於被套期風險的利得或損失未確認或未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時,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在同期不匹配,傳統會計未能反映抵銷結果。因此,被套期項目(包括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後續計量的存貨、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被套期風險而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現金流量套期會計實際上並沒有改變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而是改變了套期工具的會計處理。由於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並不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將其分為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當被套期項目影響企業同期損益時,將所有者權益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使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與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時間上保持壹致,從而在損益上反映現金流量套期的抵銷或套期結果。但是,當預期交易套期後確認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時,現金流量套期會計確實可能影響被套期項目產生的負債或資產的賬面價值。(D)兩者的核算不同。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分別是對未來公允價值和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套期。兩者的壹般會計原則是壹致的,即在同壹會計期間確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以反映套期會計的實質,反映套期結果和有效性。但在具體的會計處理上,兩者又有區別。
1.套期工具的會計不同。公允價值套期方面,CAS24認為,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公允價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相關利得和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在現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是有效部分,應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並在單獨項目中反映;無效套期的部分(即直接確認所有者權益後的其他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可見,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是不壹致的:公允價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不遞延;但現金流套期下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有效部分)是遞延的,先計入所有者權益,再轉入損益。
2.對沖項目的會計不同。公允價值套期下,被套期項目因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也就是說,公允價值套期下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相關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現金流套期主要適用於預期交易。對於為預期交易並導致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被套期項目,不進行基礎調整(對於預期交易套期,在預期交易時將確認於所有者權益中的套期利得或損失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初始賬面價值的壹部分,並通過折舊費用、利息收入或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自動確認為後續期間的損益)。因為基差調整會導致預期交易取得的資產的初始賬面價值偏離公允價值,從而忽略對金融工具初始公允價值的計量要求。對於導致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續確認的預期交易的套期,允許企業選擇是否調整基礎。
3.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套期的界限不是絕對的,它們有時可以轉換。對於如何確定外匯風險承擔的套期作為套期處理,國際上存在爭議。SFASl33將其視為公允價值套期,而IAS39和CAS24都認為外匯風險的套期可以被視為公允價值套期或現金流套期。因為外匯風險不僅影響被套期項目的現金流量,也影響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