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區分移交人員和接替者的責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交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接替人員不對移交過來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