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是請求他人做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取利息以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
2.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是壹種法律行為。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須承認除了債權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1.在債務關系中,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條件向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當事人。
2.在債務關系中,有要求對方(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某種行為的壹方的權利。
擴展數據:
債務的內涵:
1,從會計角度看
負債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從會計上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有時也指欠的債;努力還清所有債務。
2.從經濟的角度來看
必須歸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如果發行債券,必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本金+利息),這也叫債務。不能償還債務的,稱為不履行債務。此外,債務自有資本的上升被稱為債務超過。
債權的特征: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務的主體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對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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