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 90 天內,辦理註冊登記。
二、受理部門
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三、提交材料
(壹)註冊登記表(下載);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四)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四、持證人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與上述受理部門不是同壹市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時,持證人員還需同時辦理調轉手續。上述受理部門即變為會計從業資格調出受理部門,新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為調入及註冊受理部門。
五、辦理時限
即來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