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月19日,達州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黎川省第十壹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李川在擔任渠縣代理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65438+萬元,違反黨紀,並涉嫌犯罪。根據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5月5日,大竹縣人大常委會罷免了李川的達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65438年6月4日,達州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終止李川的達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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