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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抵扣過大,幾個月來壹直是零申報。需要註意什麽?

進項稅轉出】概述企業購入貨物的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所購貨物用途的改變(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進項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轉入相關科目。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不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其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事先沒有確定用於生產或者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額已經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時。,所購商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當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下面詳細介紹“進項稅轉出”需要記錄的幾種情況的會計處理。例子:1。轉出購買非應稅項目等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例如,某企業改建廠房時需要1.500元該廠生產的原材料,原材料價值加上255元進項稅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755

貸款:原材料1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進項稅)255

二、對於免稅項目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移。

壹家自行車廠為殘疾人生產自行車和輪椅。生產輪椅收取原材料65,438+0,000元,購買原材料時繳納進項稅額65,438+0,7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1170

貸款:原材料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進項稅)170

三。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進項稅轉出

例:某企業收到2萬元維修內部職工浴室的原材料,其中3400元進項稅在購買原材料時扣除,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員工福利-洗浴維護23400。

貸款:原材料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進項稅)3400

四、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移。

例:某零售商業企業櫃臺組在月末盤點時發現某商品短缺400元(不含增值稅),待查原因。根據上月貨物的差異率15%,調整相關賬戶: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340

商品的購買和銷售之間的差額是60

貸:庫存商品400

貨物短缺被認定是銷售人員的過錯,銷售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查,緊缺商品的進項增值稅為58元,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398

貸項: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額3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進項稅)58

企業發生事故,損失外購原材料32.79萬元(含運費2.79萬元),進項稅轉出=(32.79-2.79)* 17%+2.79 \(1-7%)* 7% = 531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時計入原材料成本,進項稅額為價格乘以增值稅稅率(17%或13%)。因此,進項稅轉出時,直接將原材料成本乘以增值稅稅率(17%或13%)得出應轉出的進項稅。

貨運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為運輸總費用乘以7%的抵扣率,計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額為運輸總費用減去計算出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進項稅轉出時,應先將計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額折算為全部運輸費用,再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2.79\(1-7%)就是把運輸費用全部算出來,乘以7%,算出應該轉出的進項稅。

壹、轉出進項稅和視同銷售銷項稅的壹般定義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是指將那些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在購買時已經抵扣的進項稅轉出?6?5從金額上來說,是壹進壹出,進出對等。認定銷售額是指企業不發生某項業務,但根據稅法規定,應作為銷售額繳納相關稅款,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進項稅的轉出只是將原來包含在進項稅中的不可抵扣部分轉出,而不考慮所購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按照貨物增值後的價值計算,其與貨物進項稅的差額為應繳納的增值稅。

企業的商品按來源可分為兩類:外購商品和自產委托商品。理論上,所購買商品的價值沒有變化,但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圍繞價值波動;自產和委托商品的價值因為加工而發生了變化。根據用途,可分為內用和外用兩類。對內是指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對外是指對外投資、向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提供、向股東和投資者分配、向他人無償贈與。不需要考慮內在的價值變化,只需要考慮外在的價值變化。根據這壹原則,貨物在什麽情況下應作為進項稅轉出,在什麽情況下應作為銷售額計算銷項稅,可以概括為:

1.采購的貨物在企業內部使用。例如,企業將購入的商品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商品沒有附加值,在企業內部使用,應當以歷史成本計價,無需考慮其價格變動。因此,當貨物改變用途,其進項稅不能抵扣時,只需作為進項稅轉出即可。

【例1】A企業福利部門領取壹批原材料用於生產,實際成本為4000元;為建造固定資產收取了壹批生產原材料,實際花費5000元。企業A為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福利費(4000+4000×17%) 4680。

貸款:原材料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貸款:原材料5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850

2.采購的貨物在企業外部使用。比如,企業將購買的商品用於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送給他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商品不增值,但其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圍繞價值波動。因為商品已經離開企業,其價值已經實現,雖然不作為銷售處理,但也應視為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確認銷項稅額。

3、企業內部自產、委托加工的商品。如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貨物雖未離開企業,但其價值有所增加,應視為銷售,並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4.自產委托商品在企業外部使用。例如,企業將自有或委托的商品用於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給他人,商品產生了增值並已離開企業,價值已經實現,應視為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2】某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建造在建固定資產,產品成本為57000元,計稅價值(售價)為6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67200

信用:庫存商品5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 60000×17%) 10200

如果上述產品不是由在建工程領用,而是由福利部門領用,則會計處理:

借:應付福利費:6.72萬元。

信用:庫存商品5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 60000×17%) 10200

如以上產品用於對外投資、捐贈等。,還需要根據應稅價值計算銷項稅。

二是企業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進項稅轉移的應用分析。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其價值為零,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企業生產、委托加工的商品,如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等,其價值也為零,消耗的外購商品進項稅不能抵扣,也應作為進項稅轉出。

【例3】A企業原材料損失較大,實際成本為7500元。企業A為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溢余8775

貸款:原材料7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7500×17%) 1275

又如,A企業庫存商品損失較大,其實際成本為3.7萬元,其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為2萬元。企業A為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會計處理是: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40400。

信用:庫存3.7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0000×17%) 3400

如果上述例子改為產品,其他信息不變,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40400。

貸款:制作費用37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0000×17%) 3400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企業無轉讓價值的存貨,壹律從進項稅額中轉出。包括發黴變質的存貨;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生產中不再需要且沒有使用價值或轉移價值的存貨;其他足以證明其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這些發黴或不可轉讓的存貨,無論市場變化和產品結構調整,都是永久性或實質性毀損的存貨,其進項稅在會計上應轉出。

但是,雖然由於市場變化、產品結構調整等原因導致過時存貨的市值減少,但這是市場變化造成的,不屬於非正常損失。只要沒有自然災害損失、存貨損失、損耗或毀損,進項稅就不應轉出。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因市場變化導致市值減少的存貨,企業在處理前必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由稅務部門予以認定。否則,稅務機關會認為是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市值減少,甚至認為是存貨損失、損耗或毀損導致銷售收入總額減少,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稅收損失。

三、轉讓進項稅在企業平銷返利行為中的應用分析

所謂平銷返利,壹般是指生產企業以等於或高於商業企業的經銷價格將商品銷售給商業企業,然後商業企業以等於或低於進貨成本銷售,生產企業通過返還利潤彌補商業企業購銷差價損失的銷售方式。扁平化銷售行為不僅發生在生產企業與商業企業之間,在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商業企業之間的經營活動中也時有發生。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貨物銷售量掛鉤(如按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類返還收入,應按照扁平銷售退稅行為的有關規定,在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抵扣。待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調整為:本期待抵扣進項稅額=本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外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外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向供應商收取的各類收入的稅務處理,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例4】企業A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5年6月從另壹納稅人處購進貨物10000件,每件10元,合計支付貨款100000元,稅金17000元。供應商應給予10%的回扣,並以現金支付。

當公司購買商品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0

貸款:銀行存款117000。

企業A收到回扣時,會計處理應是:

借方:銀行存款11700。

貸:庫存商品10000

(結算後收到返利的,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700

實踐中,當買方直接從賣方取得貨幣資金時,買方直接從支付給賣方的款項中扣除,買方向賣方要求或扣除相關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買方直接或間接從賣方扣除或報銷相關費用,買方獲得賣方支付費用的補償等。,增值稅進項稅額轉移的會計處理應以退稅原則為基礎。

第四,進項稅轉移在增值稅出口退稅行為中的應用分析

根據我國增值稅規定,出口產品增值稅為零,為該產品購進貨物的進項增值稅可以退稅。但在實際工作中,進項稅只退了壹部分,未退的部分不能再抵扣,所以進項稅要轉出。

【例5】企業A在5438年6月+10月購進壹批出口商品,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為1700元,合計11700元;這些商品全部出口,價格16000元。經計算,本期免征900元抵扣國內貨物應納稅額(假設為8500元),其余800元作為進項稅轉出。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

貸款:銀行存款11700。

借方:銀行存款16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6000。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出口從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扣除)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800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由於企業為出口產品購進貨物的進項稅尚未全部退還,未退還的部分作為企業購進貨物的成本,應反映為銷售成本。企業購進壹批出口商品,進項稅額為1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即* * * 1.7萬元;該商品出口被國家退稅900元,其余未退稅800元。綜合來看,企業采購商品總成本為11.700元,國家退稅到900元實際成本為1.08萬元。由於不含增值稅的價格65,438+00,000元直接作為存貨處理,貨物出口後已轉換為主營業務成本。因此,未歸還的800元也應作為進項稅折算到主營業務成本中。因此,主營業務成本* * *為10800元,反映采購商品的實際成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進項稅轉出”對應的科目涉及“主營業務成本”和“待處理財產損益”(通常在結轉凈虧損時轉入“營業外支出”),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其他項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未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隨著在建工程的完工、折舊計提、長期股權投資的轉讓和處置,相應的增值稅將影響企業未來期間的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會計人員應重視進項稅轉出業務,以正確計算企業損益,降低企業涉稅風險。

此外,“進項稅轉出”還存在“降價虧損”的情況

例:某商業企業購進壹批A貨,支付價款10000元,進項稅額1700元,應予扣除。由於這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我們決定降價8000元(不含稅)。貨物賣完了,所有的貨款都存入了銀行。按如下方式進行會計分錄:

購買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

貸款:銀行存款11700。

處理降價8000元的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9360

貸:商品銷售收入8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

結轉降價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時:

借方:管理費3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