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納工作的移交
除了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個人還需要細心,善於溝通。由於他們的工作內容比較瑣碎,在交接出納工作時,必須註意幾個問題。
1.銀行存款是出納的核心工作。交接時,必須認真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果過賬順序有問題,說明原因後可以填寫銀行余額調節表。
2.檢查保險箱裏的現金。如有空白,需要認真核實。可以填寫現金盤點單,請主管確認簽字。
3.所有的業務票據,如支票、匯票等,都要登記在表中,是否記入記錄,是劃分工作前後責任的重要依據。
4.做壹個交接清單(填寫需要交接的東西,比如印章)。
5.整理工作需要的資料,匯進表格,簽字。
交接時,領導需要指派監督員進行監督。交接結束後,交接雙方和主管需要簽署相應的表格和責任書,確定責任關系,避免造成麻煩。
二、會計交接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件檔案等。).對果汁實行計算機化管理的村社也要上交會計軟件、數據盤及相關資料。
1)首先,我們來看看總賬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能與日記賬相符,是否能與現實相符。
2)以前的賬目是否已經公布,報表是否不全,賬目是否參差不齊。如果這些都不解決,以後會很麻煩。
3)平時做壹些細致的工作,比如申報、抵扣、納稅等。
4)檢查交給妳的壹切,不要尷尬,做好自己該做的就好。
5)如果初來乍到對情況不熟悉,多問問題,直到說清楚,否則不簽字。
6)編制移交清單,列出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7)從事此項工作的交接人員應在交接清單上列出會計軟件、密碼和會計軟件的數據盤。
8)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時,應向交接人員清楚介紹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和會計人員情況。
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中說明,由轉讓方負責。
10)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壹致。如果有未清項目,應編制銀行對賬調節表;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當與總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相壹致;重要實物要當場清點,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和個人核對。
會計可以兼任出納嗎?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參加審計,不得保管會計檔案,不得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因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出納和會計要交接清楚什麽?根據公司的規模和經營情況,出納會計交接的東西會有所不同,並不是每個出納會計交接的東西都壹樣。進入新公司,需要交接老出納會計時,也要認真對待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