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第二,解釋
1.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準予扣除。其中,員工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外地因公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
2、相關會計制度也明確列入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置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2)實際支付時的會計分錄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