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10項。
(壹)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服務增值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納稅人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資源綜合利用服務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分四個等級:30%、50%、70%、100%。
要求: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或D級。
(二)醫療衛生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免稅。
2.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各種稅收。自執業註冊之日起3年內,自產自用制劑免稅。
3.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的服務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健康服務收入免稅。
4.血站:向醫療機構供應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5.非臨床用血供應:按簡易方法計算3%應納稅額。
(3)修理更換服務增值稅優惠
飛機修理,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即征即退。
(4)軟件產品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國產化後的進口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
本地化改造: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簡單的漢字處理不包括在內。
(5)供熱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取得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提供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處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經營企業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人員比例。
(6)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免稅政策。
1.從事蔬菜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經過挑選、清洗、切割、幹燥、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藝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的範疇。蔬菜罐頭不屬於蔬菜範疇。
2.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當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七)種子生產行業增值稅政策
種子生產企業以下列生產經營方式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免征增值稅:
1.種子生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雇傭農戶或員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2.種子生產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八)新增進口種子源增值稅優惠政策。
10月2016、1至2020年2月12、31,繼續免征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種子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增值稅。
(九)新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優惠政策。
1.退還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研制項目形成的最終增值稅抵扣。
2.納稅人暫減5%的新支線飛機產銷量,退還因新支線飛機產銷量而發生的最終增值稅抵扣。
3.納稅人收到退稅款的當月,應將退稅金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十)新增R&D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全額返還政策。
繼續對境內R&D機構和境外R&D中心購買的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