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至2018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利潤11530萬元。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通過虛構采購、生產、R&D費用和產品運輸費用虛增營業成本、R&D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至2018年度報告利潤分別虛增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和24.36億元。分別占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65,438+036.22%、65,438+027.85%、65,438+034.19%、765,438+065,438+0.29%。大股東康德集團與相關銀行簽署了現金管理協議。經核查,該協議涉及的康得新銀行賬戶每年年末實際余額為0,康得新2015至2018年度報告披露的銀行存款余額為虛假。
2.2016至2018,未及時並在年報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
3.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2015、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康得新違法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對其及相關責任人采取了罰款、市場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於2006年8月21日在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法定代表人為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