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票人賬戶無款或不足支付時,應轉入該出票人的逾期貸款戶,且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利息。壹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業務公章交給出票人。其會計分錄是:
借:逾期貸款——出票人逾期貸款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賬戶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上述(1)的有關手續處理外,應加填三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並在“轉賬原因”欄達明“xx號匯票劃轉部分票款”字樣。 加填的另壹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支款通知交給出票人。其會計分錄是:
借:保證金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借:逾期貸款——出票人逾期貸款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額交存票款的,承兌行收到持票人開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和匯票,經審核無誤後,應無條件向持票人付款,並根據承兌協議的約定,從承兌申請人保證金專戶和其他存款賬戶扣款,不足部門由銀行墊付。
二、承兌銀行應每天查看匯票到期情況,對到期的匯票,應於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順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壹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轉訖章後,作支款通知交給出票人。其會計分錄是:
借:保證金
借:單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承兌匯票到期會計分錄壹般如下:
承兌時:
借:活期存款
貸:手續費收入—承兌匯票手續費
收:銀行承兌匯票
貼現日:
借:貼現
貸:活期存款
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付:銀行承兌匯票
到期日:
借: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