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參照會計制度中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但其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得違反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統壹核算要求和對外提供統壹財務報表的情況下,自行增加、減少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