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壹個聯盟。
3.制定法規。
4.提前準備好申請登記所必需的初始資金,初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貨幣資產。
5.選擇壹個業務主管部門,拿到業務主管部門允許的單據。
6.尋找辦公場所,招聘合適的員工。
7.填寫《法人備案申請表》,寫明在哪個民政廳備案,向民政廳提交《法人備案申請表》。
8.進行戰略發展規劃,制定成本預算方案和資源開發進度。
9.建立基金會公告文件備案管理制度及其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10.提交減免稅資格申請。
業務主管單位範圍: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其業務主管單位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於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第41號)。基金會申請人根據擬開展的業務範圍自行確定業務主管單位。
主管基金會業務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主管基金會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基金會進行業務指導。
基金會業務範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根據主要業務範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並可根據需要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設立基金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