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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和財務助理的區別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和有關帳務,以及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的人員。財務助理是財務部門負責協助和服務財務相關人員,處理簡單財務核算工作的人員。他們的工作職責和客戶是不同的。

出納和財務助理的具體區別

1,崗位職責不同:出納負責企業的日常報銷和工資發放;財務助理負責協助財務人員處理財務事務。

2.不同的客戶:出納服務於企業的財務部門;財務助理為財務經理或總監服務。

出納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登記人員。”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收銀員的賬戶都可以註冊。除了特種日記賬,出納還可以登記財產和材料明細賬,如固定資產卡片。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內部牽制,相互制約。

1.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

2、應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產保管人員的責任和權限,並相互分開和制約。

財務助理應該具備什麽能力?

財務助理應具備熟練操作應用電腦、使用辦公軟件高效完成日常業務工作的能力;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緊跟國家政策,遵守會計法律法規;還需要具備壹定的數據分析能力,對過去的相關經營業績、融資和投資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歷史數據並考慮實際因素對未來的財務活動進行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