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銷售時,買方未付款或未開具銷售發票,但商品已發出,買方已確認收到,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銷售收入。
3.銷售商品時,購貨方已付款給企業開具銷售發票,但商品尚未發出,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