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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會計分錄怎麽做

法律主觀:

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每月末,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假如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半年。3月16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500元(1250×6)。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7500貸:銀行存款7500假定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壹個季度。4月2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壹季度企業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3750元(1250×3)。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作會計分錄為: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3750貸:銀行存款3750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