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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壹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裏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系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出納工作制度

出納人員應該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審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項目是按預算計劃執行,並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後交他人審核。銀行或現金屬於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票或收據。

出納人員應根據業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務結束後,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並核對相符。出納也是會計中很重要的壹個工作崗位,需要多學習,恒企教育開設的會計教育相關課程都非常有針對性,截止至2018年7月,恒企會計的終端校區已遍布全國23個省、150座城市、近400家校區,滿足各個地區的會計學習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