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生育保險需要壹年時間。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只有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且生育前壹個月仍繳納社保的,才能按照國家標準全額報銷。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不含計劃外懷孕采取的補救措施);參保人在生產之日(以新生兒分娩或出生之日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6個月以上,並在分娩前壹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結婚證、生育服務證;嬰兒的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等。,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生育津貼申領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用黑色鋼筆填寫)。註:以上復印件必須在A4紙上。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將上述材料提交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內發放生育津貼。符合享受晚育(年滿23周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在《生育津貼申領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夫妻雙方簽字確認,雙方蓋章。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寫《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男方享受晚育津貼。男方所在單位填寫《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並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