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關於會計從業資格取得的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各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