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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如下:

1.年末結轉本年利潤時:借:本年利潤(借方或貸方)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方或貸方)。

2.年末計提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法定盈余公積;利潤分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年末,企業結轉利潤,計提盈余公積時,應通過“本年利潤”、“盈余公積”等科目核算。

利潤分配貸款方向:

利潤分配屬於權益類科目,因此借款方向為:

借方:表示減少;信用:表示增加。

借方為分配利潤或轉增虧損,貸方為轉增凈利潤。年末結轉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期末余額貸方反映累計未分配利潤,期末余額借方反映累計未彌補虧損。

利潤分配的借款方向:利潤分配的借款方,表示轉讓虧損金額或對外分配利潤金額以及註冊企業當期發生的費用支出。貸款人代表實現的凈利潤金額和註冊企業當期實現的收入。借貸相抵後,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是當期發生的凈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