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也可以。只要證明企業間有正常的交易就可以開發票。
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於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
同時,開具發票的範圍與發票使用的範圍是壹致的。因此,用票人發生非經營性業務時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發生業務往來結算款項時亦不得開具發票,可使用內部結算憑證。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壹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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