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金和會計信息管理工作,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行為,保證會計決算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法律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的編制範圍、編制內容、工作組織、填報審核、匯總上報、質量核查及數據資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規範。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指行政事業單位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和各項資金管理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通過建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收集匯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經費來源與運用、資產與負債、機構、人員與工資等方面的基本數據,全面、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為財政部門審查批復決算和編制後續年度財政預算提供基本依據,並滿足國家財務會計監管、各項資金管理以及宏觀經濟決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對於不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但納入財政預算範圍、且與各級財政有經常性經費領撥款關系的其他單位也適用於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