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俗稱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書面證據,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原始憑證壹般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取得或填制的,記錄了大量的經濟信息,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初始憑證。它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所以是非常重要的憑證。
2.原始憑證按其形成來源可分為國外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國外原始憑證
對外原始憑證是指與外單位發生經濟關系時,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例如購買時獲得的發票和付款時獲得的收據。
(2)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本單位的部門或人員在辦理內部經濟業務、執行或完成壹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例如:物資入庫時,庫管員填寫入庫單、生產部領料單、會計部現金存入銀行的現金存款單、出差差旅費報銷單、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收款收據、限額領料單、發料憑證匯總表等。
(二)會計憑證
1.記賬憑證,俗稱傳票,是會計人員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編制確定會計分錄的壹種憑證,是直接入賬的依據。原始憑證來自不同方面,表示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因此種類繁多,格式各異,不能明確表示其分類核算科目和核算方向,不進行必要的歸納和整理,難以滿足會計核算的要求。因此,記賬前必須將原始憑證按照會計方法的要求編制成記賬憑證,以保證賬簿的準確性。
2.會計憑證根據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支付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會計憑證。具體來說,可以分為現金收據和銀行存款收據。在實際工作中,壹般由出納根據相關人員審核的收據進行編制。
(2)付款憑證
支付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可分為現金支付憑證和銀行存款支付憑證。在實際工作中,由出納根據相關人員審批的付款單據進行編制。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其他經濟業務,即轉賬業務。根據轉賬業務相關的原始憑證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