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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賬戶中的業務招待費和差旅費不能超過年收入。

會計做賬時不受限制,但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強制招待費按

1.實際發生的60%;

2.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確定兩者中的較低者。舉例:如果2008年業務招待費是60萬,銷售收入是6000萬,那麽6000 * 0.6 = 36萬,6000 * 0.005 = 30萬,那麽可以扣除30萬。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正常銷售和視同銷售。但是如果妳的銷售收入是8000萬,那麽8000 * 0.005 = 40萬,那麽妳可以扣除36萬。反正確定了兩者中較低者的原則。

只要合理,旅行費用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