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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有什麽區別?

區別如下:\r\n1、級別不同:計劃單列市都是副省級,而省會城市並非全是副省級。全國只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其中包括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和寧波等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西安、武漢、成都和廣州等10個省會城市。\r\n2、組織關系不同:計劃單列市的書記、市長、人大主任和政協主席均由中央任命,而省會城市的書記、市長、人大主任和政協主席則不必均由中央任命。\r\n3、經濟權限不同: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須上繳省級財政,享有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省會城市的收支是與省級財政掛鉤的。\r\n計劃單列市是中國對省轄市(區)實行計劃單獨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區)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即中央把這些城市(區)視同壹級的計劃單位,在國家計劃中單位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即:\r\n1、中國原國家計委(現為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省、直轄市的中長期的年度計劃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義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標,並直接下達。統計數字也照此辦理。\r\n2、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召開省、直轄市參加的會議和其他專業會議,均邀請這些城市參加。\r\n3、發給省市文件,同樣發給這些城市。\r\n4、對這些城市進行政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