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證監會內部有專門的期貨監管部,是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期貨市場的職能部門。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有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其成員為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士和聘請的會外相關專家。
中國證監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監局,並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證券監管辦公室。
中國證監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證監局,作為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從事證券業務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所監管轄區內的違法違規案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對依法必須履行相關義務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
(五)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的歸口管理。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監督基金托管業務;制定相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在境外直接或間接發行股票並上市、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機構在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督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和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壹)依法查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
(十二)證券期貨業外匯歸口管理和國際合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地方證監局在轄區內履行上述相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