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計提社會保障(企業部分)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障
應計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
1.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借:管理費;貸款:應付職工-社保;
3.借: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貸:其他應付款。
會計分錄的基本原則:
1、會計分錄的構成:會計分錄是會計記錄的基本形式,由借方和貸方組成;
2.復式記賬原則:每壹筆經濟交易至少涉及兩個會計科目,壹個借方,壹個貸方;
3.借貸平衡原則:會計分錄中借方總額必須等於貸方總額;
4.會計要素分類:會計分錄涉及的會計科目按照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等要素分類;
5.經濟業務的確認:會計分錄必須以已經發生或確定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基礎;
6.金額的確定:會計分錄中的金額應根據憑證和相關的計量依據確定。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工資、社保、個稅核算時,通常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費用或制造費用,以反映成本或費用的增加,並相應貸記應付職工薪酬,以反映對職工的薪酬債務;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中的個人所得稅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反映應交稅費的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