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者的執行主體不同。內部會計監督的執行主體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在具體完成會計工作過程中所實施的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的執行主體是“獨立的第三者”,它不從事具體的經濟管理業務活動,而是專門從事經濟監督工作。
3.兩者的獨立性不同。企業會計監督與本企業的經濟活動有著直接的利益關系,企業會計監督缺乏獨立性。內部審計監督是看企業集團全部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會計報表的表達是否公允,它不受具體經濟業務的限制,且審計人員是獨立的“第三者”,它更具有超然的獨立性。
4.監督對象不同。會計監督的對象是能夠用貨幣反映的經濟活動。而審計監督的對象不僅包括能用貨幣反映的經濟活動,而且還包括不能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其範圍遠遠大於會計監督。
5.監督的權限不同。會計監督對檢查出來的違紀的經濟業務有不予受理、制止、糾正的權利,還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請求處理等權利。審計監督有檢查、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經過領導批準,還可以采取應急措施,向主管部門匯報。
6.監督的方法不同。會計監督是審核和檢查企業資金的組織、分配和使用,監督企業原材料消耗及成本費用是否節約或浪費,促使企業講求經濟效益,都是通過會計人員的本身業務工作直接進行的。而內部審計監督則是獨立於會計工作之外的壹種監督活動,是通過對會計資料的審查,進而監督資金運動的全過程。可見,審計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是間接的,它必須借助於會計的記錄資料,是會計監督的再監督。
7.監督的職能作用不同。內部會計監督是壹種經濟管理活動,它的主要作用在於控制經濟活動過程,減少人力物力的消耗,節約開支,以提高經濟效益;正確地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利益的關系。內部審計監督是經濟監督體系的壹個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不但包括“查錯防弊”的保護性,也包括促進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設性,而且還包括評價會計工作成績、開脫會計人員責任的鑒定性和公證性。因而,也可以說,審計監督是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