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國稅局的減稅政策是怎樣的?
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的,每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0.5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二、臨時稅務登記有什麽用?
簡單來說,不辦理稅務登記就要按“次”納稅,辦了就按“期”納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11,20265438號),自今年4月起,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部分免征增值稅。如果不登記這個稅,每次去稅務局開發票,只要收入超過500元,就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費。只要辦理了這個臨時稅務登記,即使月收入在1.5萬以下,也不需要繳納這個增值稅。而且因為這個臨時稅務登記是個人代理,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所以妳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這個免稅是否需要在稅務局變更,要看是否已經批量辦理。此外,自10月2021、1之日起至2月2022、12、31之日止,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