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1.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在購入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基礎上加上安裝調試成本等,作為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其他相關稅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裝費用等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