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實施情況檢查自查表怎麽填寫
表中所指的“單位性質”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其他單位。二、“銀行開設賬戶數量”項目,反映單位在各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數量,包括基本賬戶。三、“是否按規定保管會計檔案,有無損壞會計資料行為”項目,反映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情況。如有未按《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檔案保管規定,或有毀損會計資料行為的,應詳細填報有關情況四、“執行何種會計制度”,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填寫,如《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等。如果執行其他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按實填寫。五、“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會計人員數量”項目,反映單位所有持證會計人員中按規定完成的繼續教育學時的人員數量。六、“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否具備任職資格”項目,反映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是否具備《會計法》規定的任職資格。七、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非稅收入、稅金、政府采購資金、財政資金項目,單位如存在不實行為,應詳細填列有關項目金額及原因。其他類似項目的填列要求與此相同。八、“是否存在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壹致的行為”項目,反映單位如存在此行為,應填列有幾套財務會計報表及分別的報送對象等有關情況。九、表中應填寫內容的部分應照實填寫內容及影響的金額,涉及填寫數量、戶數和金額的單元格必須填寫數字,如結果為“O”,則必須填寫數字“O”。自查表還應填寫整改的情況。十、“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部分,除表中所填報有關情況外,單位在自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可逐項列出。十壹、表欄內文字說明填列不下的,可以另用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