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存貨的期末計量,如果該材料是直接銷售的,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如果物料用於生產產品,則分兩種情況考慮。壹種產品未發生減值的,該材料按成本計量,另壹種產品發生減值的,按材料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確定存貨發料定價方法的剛性。根據現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發出存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估價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發出存貨時應嚴格遵守會計政策,不得隨意改變計價方法,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嚴謹性。
3.盤盈和盤虧處理方法的準確性。根據現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的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壹次。對於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經批準後進行賬務處理。
百度百科-期末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