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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給別人加工會計分錄如何寫

委托加工,可以參考:

假設委托方為A,受托方為B。A的核算:

1、發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費、增值稅等,

(1)如果A加工後的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則: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如果A加工後的材料直接用於銷售,則:

借:委托加工物資(含消費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成後回收,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用於連續生產和直接銷售的金額有所不同);

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備查登記,壹般只進行數量核算。

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發生的受托產品加工費、人工費等: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相關稅費等,

收到加工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小規模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